近两天,天津开发区市财政性部门局发布消息了、市发改委和工信局三部曲门联和出文了《清洁燃料电池充电机动车试点地市去处财政性部门大力支持新政策监督意见和建议》。
各个区财政单位部门局、發展机构改革委、实业和内容化经理主管单位部门:
为办好我国气体主要燃料蓄锂电池货车的先进校软件事业,高品服务质量已完成财务性部、工业化的和企业信息系统部、新材料技术部、进步深化改革委、我国新能源局批准的津京冀地方群先进校软件级任务,设计兼具主导相互国际竞争力的气体主要燃料蓄锂电池货车的服务业连条,基于市大家政府部推进,现就我县财务性鼓励优惠政策关以追求通知范文以下几点。
一、总体要求
滨海新区是我市参与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主体,汇总全市各区示范应用总体情况,其他区根据发展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参与示范工作。各区根据本通知要求,自主制定和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二、关于车辆购置政策
我市按照与国家奖励1:1的标准,对辖区内企业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地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购车企业所在区按30%:70%的比例承担。根据《天津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市级补贴车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推广计划数900辆。
同时,各区应参照“揭榜挂帅”模式,由购车企业会同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组成联合体申请补贴资金,确保推广车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应按要求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满足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服务保障相关要求,确保生产运营安全。
三、关于加氢站建设政策
我市对新建加氢制氢设施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相关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出台加氢制氢设施奖补政策。
四、关于其他政策
各区以培育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为核心方向,根据区域产业引育、车辆推广、氢源价格等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车辆运营(注氢)、关键零部件研发及推广,以及其他配套财政政策,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五、资金下达程序
财政部等五部委根据《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对我市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并据此下达奖励资金。市财政根据各区实际得分情况分配下达中央奖励资金,并于下一年度下达市级配套资金。各区应统筹用好国家、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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